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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征求意见较2021年版有何变化?
发布日期:2022/9/20 12:00:51 来源:新华信用 点赞:155

核心提示: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可通过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相比,《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在“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类别中新增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和海域使用论证编制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在“职称和职业信息”类别中细化明确了9个相关领域职业人群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类别中细化明确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39项市场主体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在“合同履行信息”类别中新增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不履行合同约定、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信息,在“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类别中细化明确了9个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类别中细化明确了涵盖税务、交通运输、统计、能源等多领域的10类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积分,在“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类别中细化明确了优秀青年志愿者、统计诚信管理名单等5类荣誉信息。

 

对比《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要求的“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本清单所列范围开展失信惩戒”,《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拟修改为“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本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对相关主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同时,新版基础清单征求意见稿在“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惩戒措施中新增了惩戒情形。

 

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在全国层面首次以目录形式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以及以清单形式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有力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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